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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(fā)商“撂荒”法理難容

更新時間:2017-12-09 12:46:12 來源:m.durdah.com 編輯: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
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國土資源部近日公布了26宗因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自身原因造成的住宅閑置土地名單,其中北京、上海占了10宗,福建漳州一宗地塊“跨世紀閑置”,一家央企控股企業(yè)在北京的3宗地閑置逾5年。按國土資源部相關規(guī)定,這些地塊“撂荒”時間均遠遠超過處罰、沒收年限,因此必須予以罰沒。
  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最新統(tǒng)計數據,截至2009年12月31日,全國因企業(yè)原因閑置用地200多宗、面積達1000多公頃。2010年12月30日公布的26宗雖然只占十分之一,但幾乎包括了開發(fā)商閑置土地的種種問題。比如在地價房價最高的北京、上海,2010年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歷次公布、掛牌督辦的閑置土地名單中,這兩大直轄市一直充當著“領銜者”角色。這兩大城市房價地價高固然有客觀原因,但是開發(fā)商自身問題造成土地閑置的原因不容忽視。
  此次公布的開發(fā)商“撂荒”土地有一個共同特征,就是時間拖得非常久。國土資源部明文規(guī)定,因企業(yè)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,必須征收閑置費;閑置兩年以上的必須堅決收回。而此次公布的26宗閑置土地中,上海市的5宗全都閑置6年至8年,北京市的5宗約定開工時間在2003年至2005年之間,連“撂荒”時間最短的石榴莊住宅小區(qū)西區(qū)再有個把月就“拖”滿6年了。而福建東嘉建設開發(fā)有限公司在漳州東山的成片開發(fā)用地閑置時間更是長達17年,若以兩年為期,足足可以沒收8次。
  在此次公布的“撂荒”開發(fā)商名單中,格外扎眼的當屬赫赫有名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。這家央企通過控股北京井田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,占了此次公布的北京“撂荒”5宗地中的3宗,距合同約定開工日期均將滿6年。近年來,在房地產暴利誘使下,一些央企挾雄厚資本轉戰(zhàn)房地產市場,在北京、上海等地制造“地王”,引起民眾普遍不滿。目前,房地產非主業(yè)央企正按要求退出房地產領域。央企競相搞房地產已屬不妥,囤地“撂荒”更屬無理。必須按國土資源部規(guī)定,在公布名單中的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及其控股股東整改到位前,剝奪其參加土地競買活動的資格。
  “撂荒”背后的原因是什么?數據顯示,盡管4月份遭遇“史上最嚴厲調控”,2010年上海、北京兩市賣地收入仍分別突破千億元大關,同比漲幅將超過50%。土地升值幅度如此之大,無怪乎包括央企在內的企業(yè)瘋狂圈地。這里面的邏輯很簡單:土地閑置越多,房子供應越少,房價漲得越快;房價漲得越快,地價漲得越猛,囤地比蓋房更有利可圖。
  溫家寶總理近日通過廣播與民眾交流時表示,加強對土地的管理是中央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點。依法依規(guī)處置“撂荒”土地,正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必要舉措。唯有如此,才能取信于民,維護土地市場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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